1、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拟定统计各项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组织全县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4、承担全县农村统计改革、普查、调查及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并提供相关数据及分析资料。
5、组织全县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办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申报工作。
6、负责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和乡镇运行考核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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