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2)协调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业、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驻陵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关系;
(3)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活动,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指导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活动,开展文明社区、村镇建设,开展军警民共建和其它形式的精神文明共建活动;
(4)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情况,检查审定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系统的命名表彰,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
(5)负责创建文明城镇活动的部署、督查和考评;负责文明系统的评选考核;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及新闻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
2、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2)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卫生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督促、检查无烟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
(5)布置、检查除“四害”工作
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并负责督促实施;
(2)负责制定城镇容貌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3)协调、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通报、表扬、批评、奖励和处罚;
(4)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城镇各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环卫经费的投入、使用,垃圾处理费(含居民卫生费)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6)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管理,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
(7)负责对全县环卫清扫、保洁、洒水、垃圾粪便中转清运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负责调研、指导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研究制定市容环卫科技规划,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
(9)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审批,负责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审批;
(10)负责全县户外广告、室外装饰的市容管理审批;负责经营亭设置管理审批,负责城镇亮化、净化、经化、美化管理;
(11)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搞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做好集中审批;
(12)检查、督促全县的“门前五包”及“禁养”工作;
(13)负责对各乡镇环卫工作的业务指导;
4、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情况及违法行业进行监察。
(2)受县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城镇建设、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公用事业、建设工地等方面执法情况及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3)承办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受理有关执法投诉。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及建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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