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并负责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处理。
4、负责全县工业、商贸、乡镇企业以及外贸进出口等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商贸、乡镇企业以及外贸进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发布全县各类经济信息。
5、负责全县工业、商贸、乡镇企业以及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及质量认证工作的指导、申报工作。
6、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与指导企业参加外经贸方面的境内外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
7、负责开展对全县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评奖工作;负责乡镇发展乡镇企业情况的考核奖惩工作。
8、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及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煤炭经营、蚕茧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
10、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盐政、危险化学品行业、废旧金属回收市场的监管工作。
11、负责全县“三电”工作,并对全县统配电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12、协助开展企业减负、企业改制和乡镇企业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3、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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