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草拟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协同计划部门编制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督促和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负责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
(五)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
(六)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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