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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等集体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2、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负责协调、联络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督办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3、负责起草、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文稿;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文稿;负责人大宣传工作和人大信息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报》和有关简报的编印工作。
   4、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包括财务、车辆、办公用品、安全保卫、环境卫生、通讯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目标考核和组织建设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
   7、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接待工作;协办、催办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及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事项。
   8、负责上级人大领导来县视察、调研活动的安排;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及外地来宾的接待安排工作。
   9、承担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地方人大工作及有关社会问题的调研。
   2、拟订县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安排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起草相关工作报告;承担有关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3、负责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政法方面的工作联系;承担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政法方面重大事项、两院工作报告的审阅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办理对“一府两院”的执法监督和个案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查司法部门上报的备案案件材料,提出相关初审意见;组织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有关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5、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组织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安排专项检查、调查,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负责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法律知识讲座的组织安排工作。
   7、负责对政法部门的工作评议。
   8、负责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
   9、承担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与县政府各财经工作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以及城建、环保部门的工作联系;组织安排对全县财政计划、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有关财经、城建、环保工作的调研和执法监督,起草相关文稿。
   2、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财经、城建、环保工作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3、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各项财经、城建、环保工作报告的先期调查和审议后的督办工作,起草相关文稿。
   4、负责对有关财经、城建、环保部门或财经、城建、环保工作的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5、承办对县政府财经、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工作评议。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联系县政府涉农部门,组织安排对涉农工作的调研和执法监督,起草相关文稿。
   2、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农部门工作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报告的初审,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涉农部门或涉农工作的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5、承办对县人民政府涉农部门的工作评议。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联系县政府教科文卫口各主管部门,并开展相关的调研和执法监督,起草相关文稿。
   2、拟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科文卫工作的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相关教科文卫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报告的初审,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有关教科文卫口相关单位或相关工作的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5、承办对县人民政府教科文卫口的工作评议。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业务工作,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2、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被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安排。
   3、拟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在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了解代表依法行驶职权的情况和经验;组织安排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或调研;负责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工作。
   4、负责整理交办督办县人代会和代表活动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收集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反映。
   5、负责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6、承办县人大代表和在本县的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等有关事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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