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并实施工业区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区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区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编制区内投资项目,负责入区项目的审批及审核;为区内企业提供“全程”式服务;执行县委、县政府《工业区优惠政策》。
(二)按《芜湖南陵工业区控制性规划》和《芜湖南陵工业区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实施和管理规划;负责区内土地的出让和开发利用;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日常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类社会事业的兴办和管理;负责全区文明创建、绿化美化的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监督县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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